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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電動運輸工具充、換電設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」提報作業



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格式下載、線上送件網站
常見問題(相關諮詢請洽詢下表受理機關單位)

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 檢視/下載PDF


Q1.依「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」第10-1條規定,如何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,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及輸配電業營業處所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?
Ans.請至本網站之「電動運輸工具充、換電設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」提報作業專區,下載自主維護管理計畫空白格式,並於填寫完成後以函文方式提送至所在地縣(市)主管機關及輸配電業。
Q2.某工廠其契約容量為180瓩,且有設置充電樁若干,其功用為自用,並無對外開放,是否需要向當地縣市政府申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?
Ans.工廠契約容量超過50瓩,且裝有電動運輸工具充、換電設備,此屬「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」第3條所定義之用電場所範疇,並應依同法第10-1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及輸配電業營業處所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。
Q3.客運業者於車站設置充電樁,提供電動巴士充電,是否需要向當地縣市政府申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?
Ans.客運業者於車站設置電動運輸工具充電樁,符合「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」第3條第11款規定「十一、車站、航空站、加油站、修車場。」,此應依同法第10-1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及輸配電業營業處所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。
Q4.一般公用開放之室內/外停車場設置充電樁,是否需要向當地縣市政府申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?
Ans.室內/外停車場若以高壓或特高壓受電,且設置電動運輸工具充、換電設備,此符合「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」第3條所定義之用電場所範疇,並應依同法第10-1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及輸配電業營業處所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。
Q5.電動運輸工具充、換電設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格式是否必要設計「用電場所負責人簽章」欄位?
Ans.自主維護管理計畫設計用電場所負責人簽章,主要考量充換電站附設用電場所時,該用電場所負責人應了解充換電站維護機制與措施,並且當事故發生時,協助通知處理。另依「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」第17條已明訂用電場所違反規定之罰則。因此,提報前,應讓用電場所負責人確認,以確保符合本管理規則之規定。
Q6.電動運輸工具充、換電設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格式設計「用電場所負責人簽章」欄位,此應由何人簽章?
Ans.用電場所裝有電動運輸工具充、換電設備者於自主維護管理計畫辦理「用電場所負責人簽章」,應符合與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之用電場所負責人一致。
Q7.電動運輸工具充、換電設備裝置於一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,但該建築物非用電場所,「用電場所負責人簽章」欄位應由何人簽章?
Ans.對於低壓(600伏特以下)受電且契約容量未達50瓩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,其裝有電動運輸工具充、換電設備者,由場所實際管理人簽章。
Q8.充換電業者於公園裝設充換電站,此是否要向縣市政府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?
Ans.充換電設備裝置於高壓或特高壓受電之裝有電力設備之場所,此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,並應依「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」第10-1條規定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。倘充換電設備裝置於低壓受電之公園,此不屬於本管理規則表列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類型,無須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。
Q9.充換電設備狀態監控是否納入紅外線熱顯像監測項目?
Ans.自主管理計畫格式設計設備狀態監控,並明列監控項目與方式,以及區分設備外觀、設備功能、開關設備等。考量充、換電設備各廠家設計與規格皆有差異,且充、換電業者對於設備本身狀態有其監控方式,因此由業者自行填寫較為合適。
Q10.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是否須加註「充換電設備維護時,應會同檢驗維護業辦理」?
Ans.由於充換電站業者較了解充換電設備維護方式,因此目前尚無須會同檢驗維護業辦理設備維護。
電動運輸工具充換電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之受理機關單位【各縣市政府】
台北市政府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(服務電話:02-27208889;網址:https://www.gov.taipei/)
新北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(服務電話:02-29603456;網址:https://www.ntpc.gov.tw )
桃園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(服務電話: 03-3322101轉5270;網址:https://www.tycg.gov.tw )
新竹市政府 產業發展處工商科(服務電話:03-5216121;網址:https://www.hccg.gov.tw)
新竹縣政府 產業發展處公用事業科(服務電話:03-5518101;網址:https://iedd.hsinchu.gov.tw/)
苗栗縣政府 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(服務電話:03-7322150;網址:https://www.miaoli.gov.tw)
臺中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(服務電話:04-22289111;網址:https://www.taichung.gov.tw)
南投縣政府 建設處工商管理科(服務電話:04-92225144;網址:https://www.nantou.gov.tw)
彰化縣政府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能源開發科(服務電話:04-7531117;網址:https://www.chcg.gov.tw)
雲林縣政府 建設處工商發展科(服務電話:04-5522223;網址:https://www.yunlin.gov.tw)
嘉義市政府 建設處工商科(服務電話:05-2254321;網址:https://www.chiayi.gov.tw)
嘉義縣政府 建設處建設管理科(服務電話:05-3620123;網址:https://www.cyhg.gov.tw)
台南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能源科(服務電話:06-6322231;網址:https://www.tainan.gov.tw)
高雄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(服務電話:07-3368333;網址:https://www.kcg.gov.tw)
屏東縣政府 城鄉發展處工商科(服務電話:08-7320415;網址:https://www.pthg.gov.tw)
基隆市政府 工務處公用事業科(服務電話:02-24201122;網址:https://www.klcg.gov.tw)
宜蘭縣政府 工商旅遊處工商科(服務電話:03-9251000;網址:https://www.e-land.gov.tw)
花蓮縣政府 觀光處工商管理科(服務電話:03-8227171;網址:https://www.hl.gov.tw)
台東縣政府 財政及經濟發展處工商科(服務電話:08-9326141;網址:https://www.taitung.gov.tw)
澎湖縣政府 建設處工商發展科(服務電話:06-9266157;網址:https://www.penghu.gov.tw)
金門縣政府 建設處工商發展科(服務電話:08-2318823#62300;網址:https://www.kinmen.gov.tw)
連江縣政府 產業發展處工商科(服務電話:08-3625131;網址:https://www.matsu.gov.tw)
電動運輸工具充換電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之受理機關單位
【科學園區&產業園區管理局】
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
(服務電話:03-5773311;網址:https://www.sipa.gov.tw)
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
(服務電話:04-25658588;網址:https://www.ctsp.gov.tw)
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
(服務電話:06-5051001;網址:https://www.stsp.gov.tw)
產業園區管理局
(服務電話:07-3611212;網址:https://www.epza.gov.tw)
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(高雄)
(服務電話:07-8217141;網址:https://www.epza.gov.tw/gaoxiong/)
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(屏東)
(服務電話:08-7518212;網址:https://www.epza.gov.tw/pingtung)
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(中港)
(服務電話:04-26581215;網址:https://www.epza.gov.tw/harbor)
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(臺中)
(服務電話:04-25322113;網址:https://www.epza.gov.tw/taichung)
電動運輸工具充換電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之受理機關單位
【輸配電業營業處所】
隱私權政策
服務電話:02-2755-2467
服務信箱:IISI-ECEM@iisigroup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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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113-3-29   瀏覽人次:1902295